一、编制包头市种苗发展中、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。
二、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,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、经营、使用行为,维护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者、经营者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,提高种子质量水平,推动种子产业化,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。
三、有计划地收集、整理、鉴定、登记、保存、交流和利用种质资源,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目录。
四、进行林木种苗品种选育理论、技术和方法的研究,推广育苗新技术,选育适应我市地区的新树种、新品种,提高造林成活率。
五、负责全市林木种子生产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工作。
六、负责全市林木种子质量监督、检验工作,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质量管理办法和行业质量检验标准,并配备种子检验员。
七、负责全市林木种苗工程项目的管理。林木种苗工程包括: 种苗示范基地、林木良种繁育基地(中心)、林木采种基地、苗圃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室、林木种子加工贮备设施设备和林木种苗信息化等建设项目。